追随幼儿身体的信号 让观察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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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都表明,教师要通过观察感知、了解幼儿,“发现”他们的的兴趣点并解析其中“蕴含的教育价值”,从而觉察并满足他们的需要。《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明确指出教师应熟练掌握观察的方法,从而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观察了解幼儿”也作为教师的职责要点被提出。(剩余29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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