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共育花开

——“家校社”协同下的幼儿融合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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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凡荣(1984一),女,淮安市江淮景城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3一6岁儿童教育的专门立法。其提出的“特殊教育观”明确要求:幼儿园必须接收残疾等特殊儿童,政府将给予补贴,且幼儿园须配备特教老师[1]。在此背景下,融合教育成为幼儿教育领域亟待应对的现实挑战。(剩余41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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