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核心素养的小学音乐合唱教学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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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元春晓(1981—),女,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中心小学。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针对合唱教学指出,1一2年段,学生应对指挥动作做出反应,能够用正确姿势和自然的声音齐唱;3一6年段,学生应对指挥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能够有表情地轮唱、合唱、齐唱。教师应通过合唱教学,带领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表现力,让他们积累合作学习的经验,培养其集体意识、合作能力。(剩余47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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