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共育视域下幼儿品德启蒙的实践路径初探

——以大班绘本《小燕人》阅读活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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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第二章“家庭责任"的第十四条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并在第二章第十八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剩余46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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