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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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6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刊摘编如下:

《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环境秩序。强化对学校及周边单位场所,特别是小型购物、餐饮、住宿、娱乐、教培、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等“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剩余12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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