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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中小学校应配备法治副校长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切实推进中小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等6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剩余4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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