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仍不胜任,可以再次调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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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提供了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的处理路径指引: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选择培训或调岗;若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剩余67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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