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强参与 以保障筑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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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为家园协同育人提供了法治化框架。笔者从法律条款出发,探讨如何以监督激活家园互动,以保障凝聚三方合力。

家长委员会成为

家园协同的监督纽带

《学前教育法》第三章规定:幼儿园应设立家长委员会,并赋予其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权。这一条款的落地,需以制度创新破解“形式化监督”的顽疾,真正实现家庭与园所的平等对话。(剩余11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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