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解除,合规落地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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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中,“工作不胜任”解除的企业败诉率极高。但实践中,企业需重点优化的员工群体恰恰集中于绩效不达标、工作积极性匮乏、“躺平”混岗或是存在团队协作障碍等类型。当与这类员工协商解除陷入僵局时,企业若想单方启动解除程序,往往只能依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工作不胜任”路径。(剩余39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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