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失职定损司法审查的四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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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员工LY担任H公司的内采经理,负责全公司的采买事项。LY经手成交的一家公司因货款支付与公司产生了纠纷,LY作为H公司的负责人对接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后法院将LY的电话号码作为H公司的送达电话对H公司送达立案通知书及传票,但LY未及时接通电话,导致公司迟迟未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H公司不知道开庭事宜也未出庭,最终被法院判决缺席,后法院将判决书送达H公司,送达电话仍为LY的电话号码,收件人为公司的名称。(剩余22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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