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通知》送达,如何认定“协商一致”
打开文本图片集
近年来,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大环境的影响,部分用人单位面临停业、裁员、员工待岗等现实难题,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王某于2015年4月1日入职某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销售经理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5000元,A公司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2年3月27日,A公司因经营不善向王某送达了《待岗通知》,通知王某于2022年3月28日起待岗,不需要再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开展工作;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A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王某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A公司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王某工资。(剩余2957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