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资本缴纳及发行模式的规范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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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23年新公司法出台,取消全面认缴制,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分别调整为法定资本制下的限制认缴制与授权资本制下的完全实缴制。这两种资本缴纳制度考虑了两种公司类型在我国的不同发展情况,旨在留存股东出资灵活性、增强公司债权人保护、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和收益等,具有其合理性。新公司法有望解决此前全面认缴制的现实困境,后续在新公司法的规范引领下更方便地利用司法解释等配套制度的技术填补,及时解决股东出资和利益分配方面纠纷。(剩余50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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