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课程评价方式在法学教学中的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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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法学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这决定了法学教学目标不仅是传授法学理论知识,更在于培养法学实践能力和法学思维,目前法学教学评价模式大多比较单一,呈现出“重结果、轻过程”“重知识、轻能力”特征。部分高校尝试通过增加平时作业权重、引入课堂讨论评分等方式进行调整,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评价主体单一、评价内容片面等问题。(剩余52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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