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不及格,解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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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于2023年6月7日入职W集团公司,担任华东大区销售总监一职。在试用期内,苏某多次参加过由公司组织的培训考试,其中包括“板材产品知识”“板材接单能力”等科目的正考与补考。2023年7月18日,W集团公司以苏某在试用期内多次考试不合格且存在虚假考勤为由,单方解除了与苏某的劳动合同。苏某对此不服,遂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W集团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加班工资等。(剩余30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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