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坐诊
我公司上个月的某周五组织了一场新员工徒步团建活动,不料由于连日下雨地面湿滑,有一名穿着皮鞋的员工不慎滑倒,导致脚踝韧带重度撕裂,需要休养几个月,请问我们应当为他申报工伤吗?
参加公司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不慎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应当参考团建活动和工作之间的关联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剩余186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