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开展亲子日记画活动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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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与幼儿家庭保持一定的有效联系和沟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付出行动。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条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剩余43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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