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三性”岗位规定,劳务派遣性质应如何认定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将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至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则是实际用工的单位,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有劳动关系的没用工,用工的没劳动关系”。(剩余3664字)

目录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