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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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应有之义,是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认真考量“三治”功能,在于激发主体自觉行动、强化现代规则约束、促进乡村文化感召。理清“三治”关系,构建以自治为核心内容,以法治为根本保证,以德治为内在支撑的乡村治理体系。(剩余43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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