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保教结合,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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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这就充分说明了保育和教育工作处于同样重要的地位,并不是保育老师负责幼儿保育,教师负责幼儿教育,而应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班级是实施“保教结合”的基本单位,我们要因地制宜,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教育和保育目标相辅相成,实施科学的一日生活活动,共同呵护幼儿健康成长。(剩余12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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