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判例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近日,很多上海市辖区内的公司HR咨询,是不是本市范围内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已经没有终止劳动合同权利这回事。经过多方查证,该消息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近期发布的《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观点摘编》,其中的问题五提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在研讨过程中,少数意见认为,应先审查用人单位有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剩余3874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