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司法困境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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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确立全面认缴制后,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交易安全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4条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将其从《九民纪要》时期的“例外适用”转变为“常态化适用”。然而,新法虽降低了加速到期的门槛,但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出资责任的财产流向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仍存在模糊地带,致使司法实践面临新的困境。(剩余46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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