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混淆,细算风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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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是劳动者以劳动力换取报酬的形式,但两者所赋予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却有天壤之别,无论是混淆还是误用,都将对劳资双方的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实践中,有的企业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后就可以免除社保、工伤等用工主体责任。实际上,这样做不仅无法降低用工成本,还极易产生劳动纠纷,甚至增加额外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费用。(剩余33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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