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评:临时调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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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9月1日,扶某入职某公司,当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岗位为店员,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北京市。

2021年6月4日,扶某所在门店撤店,该公司向其发出调店通知:“扶某,首创BOY店铺接到商场通知,将于2021年6月30日撤店,因此你店铺人员需进行正常调动。(剩余35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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