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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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今年5月份新入职了一位员工,他能否享受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其在原公司已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是否应扣除?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剩余20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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