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纠纷,裁判口径变了吗
打开文本图片集
近期有HR向笔者咨询,询问是不是年终奖纠纷案件的裁审口径发生了变化,以前大都认为,年终奖应当是公司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发多发少甚至不发,但在一些指导性案例中,关于年终奖的案例主要方向并不是由公司完全说了算的。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两则判例。
制度约定年终奖发放时在职的员工才享有年终奖
刘某系某酒店公司员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期间,刘某累计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给公司管理、客户及其他员工工作等造成了不良影响。(剩余2522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