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成为活跃的课程创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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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基础教育体系中,幼儿园是享有较高课程创生权的学段。不同于中小学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幼儿园可依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指导文件,在省编教材等基础框架上,结合自身理念和儿童实际,开发与实施园本课程。政策赋予课程创生权,是为了激发园所与教师的专业性创造性,使教育真正呼应每一个幼儿的成长节奏

然而,这片充满可能性的“创生之地”,正面临着隐形的束缚。(剩余5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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