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物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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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司法领域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享有著作权这一问题存在截然不同的判决,现提出突破传统著作权保护模式的束缚与局限的解决问题方式。文章通过从人工智能生成物财产属性、数据本质以及利益衡量三个维度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数据财产权确权正当性基础进行阐述,为人工智能生成物数据财产权益归属提供可行性依据。最终从投资原则出发,参照著作权法基本法理,以综合性归属方式,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顺位继承的形式,确认人工智能生成物数据财产权益权属的最终实现路径。(剩余51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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