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政策的四省市校长人事管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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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虽然是一个重要职业群体,但一直以来都没有属于自己的职务级别体系。多数学校采取的是与一线教师相同的职称管理,即校长的薪资待遇与校长的专业技术职称相适应,随职称级别的变动而改变。部分学校采取的是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即校长的薪资待遇与校长的行政级别相适应,随行政级别的变动而改变。笔者认为,作为一个独立职业群体,中小学校长应采取区别于一线任课教师和机关行政人员的管理方式。(剩余29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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