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3”策略体系:《学前教育法》视角下的区域幼小衔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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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中的幼小衔接导向

《学前教育法》将幼小衔接工作的要求写入了法条,发挥了政策的指导性和引领性,在倡导行为、禁止行为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突出儿童为本

法律强调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这与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所坚持的以儿童为本精神具有一致性。(剩余57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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