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能力“三为”,信息科技教学“有位”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规范》中确定了30项微能力。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教师普遍存在“不了解微能力、不会选择能力点、不能深度应用”等问题。本文以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试点校的实际工作为例,总结微能力“三为”,促进教师选择、了解、应用微能力。
一、为之有物——微能力选择,强调信息科技学科本位
“为之有物”指微能力要根据学科特点来选择,要先明确信息科技学科可以选择哪些微能力,让微能力服务于信息科技教学本位。(剩余234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