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防与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立法的范式革新及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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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正经历从传统“政府主导型”监管转向“风险预防与社会共治”两大核心范式转型的过程,但从“安全底线”到“健康优先”的立法逻辑亟待转变,立法协同性与执行效能面临现实挑战,法律体系碎片化、基层执法效能不足、企业自我规制缺位等问题突出,因此应完善风险预防机制,构建协同治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规制的法治激励,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型,为现代化治理体系提供法理支撑。(剩余111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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