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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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及天津市实施细则出台后,教育惩戒权从长期理论上的讨论和争议,正式转变成学校管理者手里的法定职责和治理工具。教育实践中,“有权不用”与“用权失当”两种情况都存在,反映出管理者普遍存在的“履责焦虑”:有担心惩戒引发风险的“不敢”,也有缺乏有效方法导致的“不会”。(剩余28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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