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家园权责边界,保持平等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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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 如何建立平等互信的家园关系?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状况,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近日,一则社交媒体帖子引发广泛关注,内容展示了一位生病小朋友的家长与教师之间的聊天记录。家长在交流中长篇大论,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关于家园共育的相关条款,并配以“特此通知”“重点贯彻”等官方用语,俨然一副领导下发任务的姿态,引发了热烈讨论。(剩余30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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