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教师权益,提升职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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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教师待遇和发展空间如何保障?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针对幼儿园教师总体待遇偏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同工不同酬”等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提出了相应的保障举措,不仅明确了政府在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中的重要责任,还对幼儿园及其举办者提出了要求。(剩余30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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