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合规密码藏在董秘的职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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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专章列示“董事会秘书”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的“根本法”,该指引真正确立了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和作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都对董秘的职责地位作出规定,从法定层面将董秘在上市公司的职责地位写进法律规章之中,明确董秘的履职地位,使其以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维护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剩余25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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