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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发布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践行服务型监管理念,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市场繁荣和规范发展。

《指引》明确了5类网络直播主体的责任内容: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主播应当年满16周岁,规范自身行为、着装和用语,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剩余9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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