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修订版教材精神:教研员的“位”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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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解读者、执行者,是学校和教师工作问题的发现者、指导者、解决者,是学校和教师实践经验的发现者、总结者、推广者,担负着本地区、本学科教师研修的课程规划、研修实践、资源建设等学科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给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等专业建设的责任。教研员应当成为教师发展的专业引领者、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转化者以及教师科研的合作者[]。(剩余37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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