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工伤,谁来承担赔偿之责
劳务派遣因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主体,在实务中产生纠纷时一般难以认定各方责任,尤其是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经常互相推诿,造成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伤害无人负担,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实践中,当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时,应如何认定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工伤责任又该如何分担呢?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担责
在东莞峰达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峰达电子有限公司高埗分厂的劳动争议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二审法院判决峰达公司、高埗分厂承担本案连带责任理据充分。(剩余3408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