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新业态就业,职业伤害谁保障


打开文本图片集

2019年8月,國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需要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

2021年7月,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剩余5339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