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义务的义务属性研究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虽然我国不断推进精简行政审批,但需批准生效的合同仍然大量存在,而关于报批义务相关的问题学界意见不一。《民法典》502条明确了报批义务及其独立的效力,但并未明确报批义务的义务属性及其责任类型。在合同成立后,缔约当事人就拥有了一种法定的报批义务,在需要获得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必须履行这种义务方可使合同生效。(剩余5441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