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确定
教育部办公厅教监管厅函[202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一2035年)》部署和《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要求,在全面总结首批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经验基础上,教育部组织开展第二批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工作。(剩余324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