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施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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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幼儿园均应开设托班,已建成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适龄幼儿需求,通过改扩建、迁址、置换等方式增设托班。公办幼儿园托班要“能开尽开、应开尽开”,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近日,上海市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剩余2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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