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权保障视角看认罪认罚程序中的值班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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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权是法治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也是一切司法改革的价值依据与评判标准。”[1]近几十年来,人权保障意识深入人心,2004年我国将“人权”首次写入宪法更是我国在人权保障之路上的里程碑。而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权作为宪法基本原则,在司法程序中应当予以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作为其配套制度的值班律师制度,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其中“人权保障”理念。(剩余63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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