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改革”成就“大效果”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育儿理念滞后、科学教育方法缺失、亲子关系异化等问题,影响着家庭教育的质量,也阻碍了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剩余1441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