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细化机构标准 健全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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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曦撰文,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对各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剩余2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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