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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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管理办法》规定,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 20 人,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 7 ∶ 1,且每个班级至少配备 1名专任教师。

《管理办法》明确了开设幼儿园托班的条件,指出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 3周岁至 6 周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 周岁至 3 周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可以开设托班。(剩余2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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