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义学视域下“村改居”居委会的民事能力研究
摘 要:城市化进程中,“村改居”型居民委员会因法律定位模糊与职能边界冲突面临着民事能力诘问困境,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核心议题。研究基于民法教义学理论,系统分析“村改居”居民委员会民事能力的规范矛盾与社会需求。现行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第101条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34条衔接存在空白,导致集体资产代管权纠纷频发,需通过功能主义解释方法弥补漏洞;民事能力呈现公私法交织特征,需借助物权法定、法人实在说等教义学技术保障财产支配、劳动关系及侵权责任的规范稳定性。(剩余606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