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合力保障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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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具有人员集中、用餐量大等特点,其食品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剩余10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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