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卫生财政投入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25)08-093-03
依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7号)及《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5号文),广东省医疗卫生财政事权体系划分为以下四维架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其中公共卫生架构细分为三个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归属省级一市县共同事权,涵盖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12类基础性服务,2024年扩展至27类(新增健康素养促进、职业病防治、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实施服务清单年度动态扩容方案;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归属省级一市县共同事权,聚焦区域性需求:免疫规划疫苗冷链管理、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试点、妇女“两癌"筛查等,根据专项任务触发型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归属中央财政事权,主要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购置、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结核病等)慢性病防控技术探索等,由中央统一决策调整。(剩余624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