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一体化背景下“校”“园”共建幼儿保育课程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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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5)20-0105-05

随着我国托幼一体化政策的深入推进,0一6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对保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1”,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托幼一体化的发展方向,这为中职幼儿保育专业人才培养带来了全新挑战。(剩余73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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